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必要抗诉的,依法提起抗诉。
(九)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对错误决定依法纠正。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组成,无下属单位。
三、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2215.86万元,支出总计2198.18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171.15万元、增长8.3%;支出减少67.6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增人增资费用;二是节约开支。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15.8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9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6万元,占93.87% ;项目支出134.58万元,占6.13%。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5.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98.18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171.15万元、增长8.3%;支出减少67.6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追加增人增资费用;二是市院节约开支。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8.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6万元,占93.87% ;项目支出134.58万元,占6.1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年度决算262万元,其中:“信访事务”1万元,“行政运行”26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办案业务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2014年度决算1665.7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65.76万元,主要用于市本院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信息化和司法实验室建设、侦查监督办案业务、办案设备购置、控告申诉案件办案费、专项宣传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决算184.18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84.1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48.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1.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9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53.9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3.9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3.6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784.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总表
5.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