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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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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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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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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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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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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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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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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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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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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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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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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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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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27.9%,增长的原因是培训费用增加,2015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滁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2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2万元,下降8.1%。,下降(增长)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15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61批次,2453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372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4万元,下降2.66%。,下降的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办案业务和日常公务等。2015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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