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由安徽省消保委、安徽省检察院主办,滁州市检察院承办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滁州召开。研讨会由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吴瑞卿主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武,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宏,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消保委、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亳州、六安三市检察院、消保委相关负责同志、律师、新闻记者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滁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文首先代表滁州市检察机关对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滁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了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与会人员结合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的具体案例,围绕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适用标准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宏表示,省消保委将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这一重要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律,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武指出,此次的研讨会十分有意义,下一步,省高院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典型案例,加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
最后,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作总结讲话,他表示此次研讨,统一了思想,提升了站位。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领域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对于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奋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