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保障和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9月9日,滁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各基层院,组织两级院检委会委员90余人专题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沈俊副主任从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背景及意义、编纂模式和对检察履职的制度支撑等五个方面分别作解读说明,同时汇报了2023年以来滁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成效。
李玉科检察长高度肯定了专题学习效果,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推动和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贯彻施行,既是法治责任,更是政治责任,就进一步做好生态法典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性、必要性,始终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滁州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准确把握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精准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精髓要义,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配套机制,切实将法典精神特别是有关检察履职的新规定、新要求融入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
三是加强内外联动,努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会商研判、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携手各方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深化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观察员等方式,全力参与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在办案中引导当事人以“碳汇”补偿的方式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激发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