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协同推进保护明湖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1月8日,滁州市检察院与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举行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田海松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潮主持,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公益诉讼专题片和明湖幸福河湖宣传片。市明湖城市运营公司负责人吴文飞介绍明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常盛介绍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双方就加强明湖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加强宣传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李玉科检察长和田海松副秘书长会签了《关于建立滁州市明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李玉科检察长表示,河湖是生态系统和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汇集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守护好“幸福明湖”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体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制,他指出: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明湖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保护明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把保护明湖生态环境的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职责。三是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凝聚保护明湖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协作范围,加大协作力度,将明湖打造成永久的“幸福湖”。
下一步,滁州市检察院将加强与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深化合作交流,协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明湖”,为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绿色滁州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