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第五个“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并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作为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和省人大代表以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们奔赴多地,观摩庭审现场,以案释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宣传民法典精神、民事检察的职能和成效。

【正文】《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率队来到了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滁州市凤阳县的小岗村,深入到乡村中去,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起,与村民面对面开展《民法典》的宣讲。


【同期声】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仁义:《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凤阳县检察院以此次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集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通过民法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来向人民群众来宣传民法典,通过向人民群众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条文来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解决矛盾,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正文】《民法典》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持续宣传,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逐渐深入人心,对于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同期声】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村民 严德雨:那会儿也不懂民法典,也不懂法律,邻居之间因为这个田埂什么会产生一些矛盾,比如我和邻里两家共一个埂,他就给我挖掉了,挖掉过以后也没对我讲。我到田里面一看到,一看到那个埂没得了,他也没跟我讲,那肯定生气,那会儿也不懂法律会打架闹事。

【正文】而《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通过明确行为规则、规范治理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等方式,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成为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有力抓手。

【同期声】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党委副书记 严永兵:基层治理我们讲自治、法治、德治,“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三治融合,那么法律也是我们开展基层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抓手,依法治村,因为法律的定分止争作用,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也是帮助我们开展工作,有法可依,更好地服务村民群众。
【正文】《民法典》清晰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价值内核之中。把《民法典》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法律工具,为乡村处理民事活动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有助于在乡村治理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

【同期声】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村民 严德雨:村里以这个依据先对他批评教育,对我也批评了,我们村委讲的,你有什么先到村里来,你不能说极端,你打架,也不能打架,反正双方都批评了,后来,我们双方叫到一起调(解)处(理),后来关系也和好了。
【正文】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通过“‘检护民生’为民普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的普法宣传作为重要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深入的解读和具体的实践,使《民法典》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武器。

【同期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卫东:自今年二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这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我们紧紧围绕劳动就业、医疗和权益保障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依法履职、一体履职。
【正文】安徽省检察院以《民法典》为重要指导,通过“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护航民生民利,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法治的“力度”提升民生的“温度”。
【同期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卫东:围绕着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我们注重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每一个小案也要“小案不小办”,也要高质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让老百姓切实在每一个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检察的温情。

【正文】人大代表通过“融入式”观摩庭审现场深入了解了检察履职情况,并对安徽省检察院的“‘检护民生’为民普法专项行动”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和肯定。

【同期声】安徽省人大代表 高亚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是老百姓身边的事,不分大事、小事,通过“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能充分体现到我们检察机关对保护民生,满民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我们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进程当中,树立良好的司法公正形象。

【同期声】安徽省人大代表 汪玲: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这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我感觉它是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立足人民。今天邀请我们省人大代表来观摩这样一次庭审活动,也是真正地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个具体举措。
【正文】《法治时空》记者 刘鸿 报道
来源:安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