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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某某等21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218日上午9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本院提起公诉的代某某等21人涉黑案。

一审法院全部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十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某某母亲柏某某、代某某姐姐代某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与多起组织内违法犯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九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代某某父亲代某友因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获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全部采纳。

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凤阳县院审查起诉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特殊时期,该21名被告人分别关押在当涂、和县、凤阳、定远等5个看守所,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困难,兵分三路分赴五地送达告知、提审讯问。市院高度重视,指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检察官与凤阳县院同步阅卷,同步审查,后发现该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高度关注,市院决定将该案改变管辖、提级办理,成立工作专班,跨区域抽调业务骨干、配齐配强精锐骨干力量对该案集中攻坚,确保该案办案质效。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文先后两次听取工作专班对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审查起诉组5名同志放弃端午假期,有的吃睡在办公室,有的强忍身体病痛,加班加点,分组审阅全案85本卷宗,撰写121369万字的审查报告,确保该案在630日之前顺利审结。市县两级院先后组织十余次不同层次和范围的案件分析会,同时多次向省检察院扫黑办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市检察院多次与市中院沟通协商,精心做好庭审准备,周密制作“三纲一书”等出庭方案和应急预案,力求做到指控有力、辩论有据,彰显法治威严。积极运用庭前会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办案措施,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化瓦解,提讯过程中的法律教育和后续的宣传引导在庭审中取得明显效果。除组织、领导者代某某一家四口外,其余17名被告人均在庭前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使得原本预期5天的庭审缩短至2天半,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