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窦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61.84566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127.2052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贿89.04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窦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晓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