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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一案宣判6年半
时间:2019-07-16  作者:  新闻来源:滁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安徽交控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一案宣判6年半

 

 

 

    7月10日下午,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宣判。 

   对被告人周仁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周仁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2269296.05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8.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鉴于周仁强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事实,并退出全部受贿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周仁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