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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9-07-16  作者:  新闻来源:天长市检察院 【字号: | |

天长市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娄加俊、娄家峰、张学文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娄加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娄家峰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学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三千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天长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在天长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高效保质地完成了该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等工作。下一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践行“扫黑除恶、检察在行动”的理念,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