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1年上半年滁州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告
时间:2021-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除了“三个规定” 还有“一个办法”

 

 

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该办法于2019年8月印发,旨在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落实情况:2021年上半年,全市两级院共填报重大事项263件,是2020年同期的6.5倍,其中市检察院填报27件,基层院填报236件,分别占比10.3%和89.7%,基层院无零报告。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工作成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切实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的落地落实,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