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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滁州市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践行初心使命、争做文明模范”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作者:  新闻来源:滁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滁州市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践行初心使命、争做文明模范”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模范表率作用,推动广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力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破年攻坚战,根据市直工委《关于开展“践行初心使命、争做文明模范”活动的通知》(滁直工字〔2019〕13号)要求,经院领导同意,本院将“践行初心使命、争做文明模范”活动作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项子活动,先行开展、有机融合、注重实效。活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把深学、严查、实改贯穿全过程。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提升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的务实之举,是提高综合竞争力、人文魅力、发展活力的必要之措。市院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既是组织者,也是参与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文明城市建设为主题,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根本,以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为重点,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对党忠诚,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杜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行为,真正在社区做个好居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必须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做文明城市的建设者、领路人。

    二、活动安排

    (一)不忘初心,认真学,学深学透

    1、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创建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以自学为主,深入理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参与创建的主动性、自觉性。

    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16条》、《滁州市直机关干部文明公约》、生活垃圾分类等规定。

2、扎实开展研讨,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成绩和不足。以党支部或党小组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党委)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切实增强学习研讨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会议内容:学习文明创建中的正面典型,通报负面典型,与会人员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明确自身要求。

    (二)牢记使命,严格查,查准查实 

    对照习近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对照市委决策部署,对照有关规定,结合调查研究、社区走访、谈心谈话、志愿服务,开展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大排查。

    1、查自身,主要查摆:思想上,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是否真正到位;行动上,是否真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滁州市民公约》、社区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严格落实光盘行动、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等;表率上,党组书记“头雁效应”是否发挥到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是否在家庭、单位、社会真正做创建文明城市的模范。

    2、查工作,主要查摆:是否履职尽责,落实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是否深入共建网格调查研究,找准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是否真正入户走访,宣传城市文明创建,听取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否敢于担当,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和问题勇于批评纠正。

    (三)继续前进,深入改,改好改优

    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创建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个人自身查摆出的问题,从家庭、单位、社会三个角度,普通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组书记分别结合个人对照检查表(见附件)内容,列出清单,剖析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逐项加以整改。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先、作表率,严格对照文明市民标准、优秀党员标准、好干部标准,认真反思差距,不断整改提升,坚决杜绝隔靴搔痒、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院党组书记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做到统揽全局、协调推进,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推动自身有新提升,单位有新进步,不断以务实举措开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市院机关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委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坚持把活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组成部分,与“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常态化推进“双星双评”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身体力行做文明新风的推动者、践行者,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请于9月27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对照检查表报送机关党委(908)。

 

附件:1、党员对照检查表

      2、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表

      3、党组书记对照检查表

      4、关于开展“践行初心使命、争做文明模范”活动的通知(滁直工字〔2019〕13号)

 

 

                                                                中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