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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检察院“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助推河湖治理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7日,滁州市检察院驻滁州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正式挂牌,市检察院、市河长办负责人为工作站揭牌,这是全省首家市级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标志着滁州市“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该工作站的设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李锦斌书记在省级总河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省检察院2020年公益诉讼工作要点及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张祥安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通过“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同加强河湖保护,形成助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健康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实现滁州“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贡献滁州检察力量。

依托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两个目标”:20206月底前,滁州市所有县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人员均被吸纳进该检察官工作站,以实现系统内对河湖保护的上下联动和全面覆盖;20207月底前,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协作新局面,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坚持“三项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协作分工原则;在开展工作中,坚持监督制约原则;在配合工作中,坚持严守纪律原则。落实“四种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部署“五大任务”:在强化刑事监督、深化行政监督、细化执行监督、优化公益诉讼、固定化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推进工作。明确“六项职责”:在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各类案件、引导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的运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6个方面履职尽责。

4月8日,李宝君副市长组织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汇报,同意将“河长+检察长”机制明确写入《滁州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49日,滁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市级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了《滁州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机制予以明确。

下一步,滁州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将强化交流合作,在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立即开展工作,启动对滁州“三大水缸”(饮用水源地)、“两大河流”达标治污的专项督察,确保把“河长+检察长”的河湖保护模式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河湖管理机制,持续强化河湖管理成效,推动河湖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河湖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第五检察部 /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