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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公诉处组织举办全市观摩示范庭
时间:2018-05-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院公诉处组织举办全市观摩示范

2018年4月27日,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天长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贾国辉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公诉人出庭能力,滁州市院公诉处组织全市30余名公诉业务骨干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评议。全省十佳公诉人、市院公诉处副处长王冬声同志作为本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6年,被告人贾国辉在任天长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天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天长市政协副主席、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33.5万元,其中索贿22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贾国辉的刑事责任。 

本案在公开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就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此次庭审伊始审判长直接宣布了驳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和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召开庭前会议的重要性。

庭审中,被告人贾国辉对前三起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公诉人精心准备,巧妙设置问题,对前三起犯罪事实进行有的放矢的讯问,并且能够迅速抓住被告人回答问题时的漏洞进行追问。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示证顺序有条不紊、详略得当,针对前三起被告人不认罪的犯罪事实,逐项出示证据,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及时予以答辩;针对被告人认罪的五起犯罪事实,公诉人综合出示证据,节约庭审时间。在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公诉人敏捷的临场应变能力、出色的出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

    庭后,市院公诉处组织观摩人员召开了评议会。会上,公诉人王冬声同志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针对受贿案件办理疑难问题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参会人员对本次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观摩庭,值得自己反复学习,同时就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应对措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