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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17  作者:王璐  新闻来源: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第一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设置 

第二部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必要抗诉的,依法提起抗诉。

(九)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对错误决定依法纠正。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932.0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932.0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2.32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工资制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是增加办案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1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0.5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8.65万元,占75.39%;项目支出734.11万元,占24.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32.0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932.0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2.32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工资制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是增加办案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0.5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8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工资制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是增加办案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4.56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工资制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是增加办案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96万元,占12.87%;公共安全(类)支出2134.46万元,占71.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28万元,占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28万元,占2.26%;住房保障(类)支出116.78万元,占3.9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0.6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工资制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是增加办案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248.65万元,占75.39%;项目支出734.11万元,占24.6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信访事务、办案业务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93.6万元,支出决算为213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减了项目支出指标。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6%,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与新增提租补贴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2.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表(项),年初预算为24.71万元,支出决算为2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4.14万元,支出决算为7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提租补贴支出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09.52万元,比2016年减少553.59万元,下降83.4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政府采购支出减少,二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2个项目,涉及资金468万元。评价结果显示,

1、办案经费(省追)项目:2017年预算批复数为239万元,单位自评总分100分,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预算执行率:年初预算数239万元,全年执行数239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数量指标: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得分10分。

质量指标: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得分15分。

时效指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年度目标,得分15分。

成本指标:切实做到在检察业务增加的情况下有效控制成本,得分10分。

经济效益指标: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得分10分。

社会效益指标:主动适应滁州社会发展新常态,得分10分。

生态效益指标:符合生态指标,得分5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推进检察院工作依法健康可持续发展,得分5分。

满意度指标: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分10分。

2、装备经费(省追)项目:2017年预算批复数为229万元,单位自评总分96分,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预算执行率:年初预算数229万元,全年执行数134.96万元,执行率58.93%,得分6分。

数量指标:切实提高了装备管理水平和效率,陆续与省院完成共建项目,得分10分。

质量指标: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回应公平正义新诉求,着力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得分15分。

时效指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年所需装备采购和省院共建项目,得分15分。

成本指标:严格控制采购装备成本,切实做到在预算范围内合理编制,得分10分。

经济效益指标: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得分10分。

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加强社会司法公信力建设,为谱写美丽滁州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分10分。

生态效益指标:符合生态指标,得分5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推进检察院工作依法健康可持续发展,得分5分。

满意度指标: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分10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对本部门(本级)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17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稳中奋进、好中加快、能快则快工作总基调,深入研究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控告申诉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互联网等新型犯罪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9月  

 

  

第一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设置 

第二部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