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8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必要抗诉的,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对错误决定依法纠正。 

(十)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纳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实现新作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领会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新举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党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排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确保十九大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新作为。持续聚焦稳中奋进、好中加快、能快则快工作总基调,深入研究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控告申诉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互联网等新型犯罪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上实现新作为。深化依法治国检察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以规范保质量、促公正、赢公信。加强普法教育和释法说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是坚持锐意进取,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实现新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加大改革督察力度,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抓好“三类人员”职业发展,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把智慧检务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主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实现新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作用。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更加严紧硬。始终把强基固本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第二部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433.5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433.5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7.17万元,降低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43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433.52万元,占100%。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4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24万元,占66.13%;项目支出824.28万元,占33.87%。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433.5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433.52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7.17万元,降低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项目支出减少。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33.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7.17万元,降低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项目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33.52万元,支出预算为243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24万元,占66.13%;项目支出824.28万元,占33.8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度预算201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82.71万元,降低22.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市检察院加强了对支出管理的控制,减少了相关开支。其中:“行政运行”预2010.8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办案设备购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度预算245.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0.06万元,增长588.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04.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40.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预算72.18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9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5.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预算26.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104.72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30.58万元,增长41.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提租补贴纳入。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83.78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0.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0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8.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 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31.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元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办案补助款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拨款441.18万元。 立项依据:为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相关文件:高检会[1992]29号。项目概述:检察机关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专业经费,为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物质基础。总体目标: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数量指标;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质量指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时效指标:按进度使用。成本指标:严格控制预算。经济效益指标: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效益指标:持续加强社会司法公信力建设,为谱写美丽滁州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生态效益指标: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有所提高。

办案补助款项目情况详情请见附件8:2018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9.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