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7-02-10  作者:管文亮  新闻来源:计划财务装备处 【字号: | |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部署全市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必要抗诉的,依法提起抗诉。

(九)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对错误决定依法纠正。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组成,无下属单位。

三、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770.6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770.69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8.7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增加办案经费。

(二)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77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70.69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77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19万元,占44.5%;项目支出1538.5万元,占55.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770.6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770.69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8.7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增加办案经费。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70.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8.78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增加办案经费。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0.69万元,支出预算为277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19万元,占44.5%;项目支出1538.5万元,占5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7年度预算259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3.5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增加办案经费。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59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办案设备购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预算35.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预算67.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2.5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74.1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4.14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3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41.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滁州市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