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84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2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用支出增加。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 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持平。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372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持平。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巡视及政策调研等。2017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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