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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01.08)
时间:2022-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月7日在滁州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玉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改革兴检、文化育检、争创塑检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

一、聚焦滁州发展新机遇,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我们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

着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严厉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起诉1105人。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反洗钱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明光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为脱贫攻坚助力。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恶意欠薪犯罪79人,支持起诉424件,帮助追讨农民工工资、赡养费和抚养费1404万元,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324名当事人家庭发放救助金480万元,为弱势群体撑起司法保护伞。选派11名干警驻村帮扶,筹措发展资金300万元,助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为美丽滁州添彩。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犯罪569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先进单位。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654人,起诉740人,成功办理凤阳代家卫团伙、全椒张守云团伙等8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铲除黑恶毒瘤,护佑社会安宁。坚持深挖彻查,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提前介入72件,移送保护伞线索29条,与有关部门合力追缴涉案财产2.39亿元。坚持严格把关,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运用工作专班、统一把关等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源头治理,对金融放贷、教育卫生等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5份,整改反馈率100%。市检察院扫黑办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党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5项工作意见,起诉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117人,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10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力度,妥善办理企业家、经营者涉罪案件,不批捕85人,不起诉142人,取保候审69人,建议判处缓刑62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来安县检察院创新探索公开宣告+训诫警示+悔过教育办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对接民企需求,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辟绿色通道;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开展服务民企专项监督行动;设立民企检察工作站,走访企业303家,提供法律服务518次。服务保障市委大江北战略实施,推动滁宁两地建立协作机制5项,提供办案协助69次,以检察协作合力赋能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聚焦群众司法新期待,以品质提升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我们增进民生福祉,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持续推进平安滁州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160人,起诉16778人。对故意杀人、抢劫及贩卖毒品等严重暴力和重大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724人。依法打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920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违法犯罪,起诉276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人员闻令而动,深入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对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捕17人,起诉21人,立案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以法与情绘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起诉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87人。坚持依法办案与督促认罪认罚并重,促使被告人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唐庆明等8件重大贪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配合实施双立案机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持续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温暖控申品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组织对最高检交办51件案件进行化解,化解率实现100%。定远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推动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432次,受教育群众21万人次,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设立儿童安全教育基地,健全法治副校长、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3人,对情节较轻未成年人不批捕227人、不起诉152人,发出督促履职监护令77份。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人开展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辅导,帮助55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三、聚焦法治建设新图景,以能动履职做实新时代法律监督

我们恪守职责使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决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和公益的守护者。

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彰显客观公正。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134人、监督撤案152人,不批捕3032人、不起诉1676人,提出抗诉93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629人,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法律监督案例。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但未交付执行182人、财产刑执行不当258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重拳整治纸面服刑问题,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倒查,发出检察建议73份,扎紧刑罚执行制度篱笆

在做强民事检察中维护司法权威。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认为确有错误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3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不当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62件。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运用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252件,以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部署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办理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领域假官司”123件,涉案金额9800余万元,3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让虚假诉讼现出原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8人,提出检察建议577件,助力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

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保障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237件。坚决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被执行人及其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7件。积极探索诉源同治,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征地拆迁补偿、交通管理等领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76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先进单位。

在做好公益诉讼中实现合作共赢。牢牢把握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立案办理9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8件,提起诉讼130件。通过办案,推动建立全市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督促恢复被毁耕地林地562亩,清理固体废物8万吨,追究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金500万元,收缴国有财产损失6.1亿元,修缮英烈设施364处。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跨区域非法倾倒4000余吨危险废物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费用630余万元。琅琊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城西水库,用心守护滁城饮用水源地。

四、聚焦检察改革新部署,以法治思维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

我们践行法治理念,不断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检察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

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职权清单,减少办案审批环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54件,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遴选、晋升、退出等机制,畅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齐头并进、全面发展态势。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检察权配置,整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6.46天。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10156人,适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65%。办案效率、刑事和解率进一步上升,一审上诉、涉案信访案件不断下降。全面推进派驻+巡回检察改革,对市清流监狱、市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等开展巡回检察,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改造质效。

推进考核机制改革。深化应用-件比评价指标,引领办案求极致,-件比20201.81降至当前1.19,压减2500多个非必要办案环节,有效减少群众诉累。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促使办案从粗放式精细化转变。南谯区检察院业绩考评经验做法,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印发推广。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健全案件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五、聚焦队伍建设新使命,以素能培养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我们坚持严管厚爱,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不动摇。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力,推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走深向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535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党建+信访、蓝色星火志愿服务等品牌,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突出素质能力建设不懈怠。注重人才培养,推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运用跟班学习找差距”“导师制11项实训举措,培养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41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繁荣理论研究,16项国家级、省级课题顺利结项,130余篇理论文章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重点期刊发表。重视借助外脑邀请全国多家政法院校13名专家担任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环境保护、金融安全和食品药品等领域50名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对基层检察长实现政治监督谈话全覆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等事项485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探索完善检察官惩戒工作机制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大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题会商,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突出基层基础建设不停步。注重强基导向。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工作机制,基层院建设活力明显增强。4个院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5项工作被评为全国、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注重文化引领。新建市图书馆驻市检察院分馆城市阅读空间,建成并投入使用院史陈列馆,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以文化建设提升文化素养,以文明实践引领社会责任。注重技术赋能。常态化使用远程视频接访、提审及出庭系统,充分运用无人机、快速检测等新技术开展调查取证,用科技手段解放检察生产力

六、聚焦阳光司法新要求,以开放姿态接受各方面监督制约

我们不负人民嘱托,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评议意见及时认真办理,70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评议。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落实代表联络走访机制,积极向人大代表问计问策,配合省检察院组织10名全国、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269人次参与案件评查、观摩庭审等活动,切实将接受人大监督、倾听代表心声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更加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诚恳听取监督意见。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29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亲身感受阳光司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参与公开听证267件,促进办案质效提升。深化检务公开,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06条,公开法律文书12490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加强与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推送信息10万余条,多渠道讲好检察故事,全方位接受舆论监督。

更加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18项,有效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加强对侦查机关的制约监督,落实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机制,实现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全覆盖。密切与审判机关的配合制约,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01次,促进审诉关系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实施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推动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邀请105名律师参与接访案件,促进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使命。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承载荣誉、肩负使命、砥砺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打造新亮点、实现新提升。

——围绕服务大局不断发力。紧跟市委“5688”发展目标和十个滁州重点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精心办好用法治温情护航民企发展等9项为民实事。紧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立民营企业直接约见检察长工作机制,组建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助力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紧扣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携手苏皖两省三地12家政法单位会签司法协作意见,共同推进滁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围绕司法办案不断发力。市委主要领导对市检察院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情况作批示。出台惩治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意见,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市检察院对涉老刑事犯罪开展调研,研究成果被《人民法治》刊登。开展头顶上”“脚底下”“电梯里等守护百姓身边安全专项监督,办理涉窨井盖案件9件,走访30个小区排查高空坠物隐患,为230部电梯进行体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

——围绕队伍建设不断发力。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弘扬英模精神。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研讨会。组织调研组与基层干警面对面交流,调研报告被省检察院领导参阅件印发。突出整治顽瘴痼疾16个,建立长效机制58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秀单位。

各位代表!本届以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检察工作批示肯定16次,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惩治职务犯罪等14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34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3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长期处于先进行列,全市两级检察院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分别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特赦工作先进集体定远县、南谯区、天长市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四年工作,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了有益启示,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能动司法检察理念转变不到位,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新需求存在差距,监督力度和质效亟需增强;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尚需加强;四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短缺,现代科技对检察办案的支撑作用仍需提升,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紧盯不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5688”目标和五五愿景,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和保障滁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更加注重政治统领,持之以恒增强服务大局实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常态化扫黑除恶、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用力,努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第二,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持之以恒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强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第三,更加注重能动履职,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虚假诉讼、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和方式,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持之以恒推动工作转型升级。深化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巡回检察等制度落实,助推检察管理现代化。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科技化水平。

第五,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持之以恒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紧扣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压实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担使命,奋楫笃行续华章。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努力在奋进新征程、冲刺八十强中谱写检察新篇章,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职责(见报告第2页第1行)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挂案(见报告第3页第11行)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进而形成挂案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3断卡行动(见报告第4页第7行)是指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10月在全国部署开展断卡(电话卡、信用卡)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

4.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见报告第4页第18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罪名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督促履职监护令(见报告第5页第6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6页第15行)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7.案-件比(见报告第8页第3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是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见报告第12页第4行)是指党中央首次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的文件,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专门研究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

9头顶上”“脚底下”“电梯里专项监督行动(见报告第12页第7行)是指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发布9项为民实事。其中第五项是守护百姓身边安全,围绕群众关心的头顶上(高空抛物)”“脚底下(窨井盖)” “电梯里等身边的安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顽瘴痼疾(见报告第12页第15行)。是指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党中央提出政法系统必须严厉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具体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违规参股借贷问题,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罗蕾洗钱案(见报告第2页第10行)。201912月份,李克玺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便想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进行毒品交易。同年12月底,李克玺遂向被告人罗蕾索要手机卡注册微信,罗蕾便将自己的联通手机卡提供给李克玺。李克玺使用罗蕾提供的手机卡登陆微信进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资,因提现需绑定罗蕾银行卡,李克玺便要求罗蕾将其银行卡绑定至微信用于将贩卖毒品收取的毒资提现及转账,罗蕾明知李克玺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至李克玺使用的微信供其提取毒资。202016月,李克玺通过罗蕾提供的微信账号和银行卡先后多次收取他人毒资共计人民币53170元。该案于202123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于4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42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以被告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系滁州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2.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趁医用口罩紧缺之机,为牟取暴利,分别从江苏省王某处、河南省陈某处低价购进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数万只,对外高价销售。经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运用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涉疫犯罪强大合力。20202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518日移送审查起诉,经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卢某某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口罩,且该口罩不符合产品标准系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7500元,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917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被评为安徽省202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3.唐庆明受贿案(见报告第4页第16行)。20102015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2019年,唐庆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4月,市检察院以唐庆明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202112月,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庆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4.整治跨区域倾倒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7页第4行)。20205月份,滁州某公司擅自将4000余吨固体危险废物堆放于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境内,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同年1110日,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理,经调查核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2128日,全椒县、南谯区检察院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职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督促涉案企业处置固体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58日,全椒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等意见后,确认相关部门已经依法履职。同时,全椒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涉案企业先行垫付生态修复等费用150多万元。南谯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督促涉案企业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资金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