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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01.19)
时间:2021-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十八)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9日在滁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德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书写新时代滁州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升履职站位,着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合拍共鸣。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参与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365名党员干部主动请缨,下沉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严惩妨害公务、防疫物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批捕14人,起诉20人。天长市检察院仅用5天时间办结陈树金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案,对无端滋事者形成有效震慑。开展涉疫公益大巡查活动,办理废弃口罩回收、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最高检对明光市检察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活动给予肯定。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完成全省首次远程提审,协助监管场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全市监管场所实现零感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疫情期间市检察院与兄弟院相约云端,办理全省首起律师异地阅卷申请,为律师及时阅卷提供便利,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办案攻坚,全面开展六清行动,统筹运用工作专班、统一把关等机制,依法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70人,起诉163人。成功办理凤阳代家卫团伙、来安吴秋林团伙等2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强化协同作战,对13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指导性意见72条;会同公安机关完善线索快速移送通报、及时处置反馈等机制,排查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44条。推动源头治理,针对金融放贷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1份,整改反馈率100%。定远县检察院针对一起乡村治理领域涉黑案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精致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意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向社会释放司法善意。实施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开通服务民企热线“96309”,走访企业116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3个,切实把服务窗口延伸到企业门口。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9人,起诉112人。琅琊区检察院成功起诉由最高检等四部委挂牌督办的懒人听书网站侵犯著作权案,用法治守护发展引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不批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7人,不起诉88人,对45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为企业挽回损失2000多万元。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精品案件评选中,滁州市检察机关有5件入选。

共享推进区域检察协作。积极响应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部署,出台实施“2345”行动深度服务保障市委大江北战略工作意见,滁宁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资源共享、案例通报等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提供异地办案协助33次。全椒县检察院牵头安徽、江苏两省7个基层检察院,成立环滁河流域环境保护联盟,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环境治理难题。

二、践行司法为民,着力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检察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致力推进平安滁州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1415人、不批捕555人,起诉4390人、不起诉611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23人,起诉108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98人,起诉380人。来安县检察院成功起诉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滁州“4·26”地下钱庄案。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2件,支持起诉83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300余万元。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14名当事人家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36万余元,积极为脱贫攻坚助力。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先进单位。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嫌疑人49人,起诉55人。市检察院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窦晓光、唐庆明、许建等重大贪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琅琊区检察院依法起诉潜逃长达15年之久的市拆迁事务所原所长丁子涛受贿、挪用公款案。积极配合市监察委实施双立案工作机制,开展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市检察院对5名司法人员立案侦查。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8人,起诉142人。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精品案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8人,不起诉22人。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健全法治副校长、教职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定远县检察院开设向日葵工作室,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并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进单位。

努力做好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成功化解信访积案33件,全年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8件,撰写社会风险研判报告17件。全椒县检察院对办案中发现的生猪屠宰领域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推动开展行业整治,促进屠宰加工行业转型升级。明光、凤阳等检察院在女山湖、小岗村等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检察工作站,天长市检察院实现全市16个镇街检察联络站全覆盖,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用心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牢记宪法定位,着力在推进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1件、撤案50件,提请和提出抗诉23件。南谯、琅琊、定远等检察院相继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有效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3人,对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4件。首次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程序专项检察工作。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4人,采纳率94.03%。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工作先进集体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提请和提出抗诉95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假官司”35件。开展金融债权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87件。凤阳县检察院监督一起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合同纠纷案,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开放日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研究课题《民刑交叉视域下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研究》,在全国性法治征文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促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8件。南谯区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一起土地管理裁判执行案,促进土地权属争议妥善解决,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30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注重做好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工作,实质性促成矛盾纠纷化解,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立足公益诉讼,着力在维护公共利益中彰显检察智慧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加大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以更高自觉推进重点领域依法履职。重点围绕损害社会公益突出问题开展监督,立案402件,同比上升38.62%;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8件,回复整改率97.13%;提起诉讼47件。来安县检察院针对烈士陵园墓碑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有力捍卫英烈荣光。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百日攻坚等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黑臭水体治理、废弃物处置等办案力度,立案2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5件。南谯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以更强担当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持续关注社会治理热点和难点,开辟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和军队国防利益保护等新领域,办理案件11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4件。聚焦公共安全,明光市检察院针对辅导机构校舍安全隐患,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共护祖国明天。聚焦文物保护,凤阳县检察院携手行政机关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让古风遗韵惠及子孙后代。聚焦军地融合,常态化与驻滁部队举行座谈会,加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以更实举措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推行河长+检察长”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成立驻河长办、驻林长办检察室,助推河湖林草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检校共建合作机制,建成具备对食品、水质、土壤等检测和分析功能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联合高等院校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助推检察机关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扩大守护公益朋友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全省首例消费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五、聚焦提质增效,着力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坚持检察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进一步解放检察生产力,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全面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52件。制定案件质量评鉴办法,增强评查权威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刊发。出台一案六查实施办法,发现涉及地方发展重点工作、诉讼监督等案件线索136件。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机制,注重考评指标本地化、科学化,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推进繁简分流,减少社会对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256人,适用率86.98%,不捕、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2.336.44个百分点,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提升。市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专题调研,获得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健全认罪认罚从宽配套机制,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促进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6198条,重要案件信息366条,法律文书3393份。坚持开门办案,常态化组织公开听证76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巡回检察及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活动63次。注重科技应用,持续加强12309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项目建设,运用智慧检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加强政治引领,着力在锤炼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倾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强化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断建强基层党组织,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凤阳县检察院创作花鼓节目《扫黑除恶民长安》亮相2020年度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颁奖典礼。

矢志不渝突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干部交流,配合调整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19人次,一批“90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突出教育培训,依托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等平台机制,实行导师制等7项实训举措,培养出大批业务骨干、办案能手和调研人才,涌现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等先进典型。注重理论研究,6项国家级、省级课题顺利结题,25篇论文在《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发表,16篇论文荣获中国法学会、省检察院表彰。

锲而不舍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和巡察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检察院完成对南谯、来安、全椒等3个基层检察院巡察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积极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和检务督察,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驰而不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对11名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评议意见及时认真办理。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工作,与市工商联对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走访调研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32人次,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党建、扫黑除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质量管理、检察官业绩考评等9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3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先后有5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南谯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有赖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工作存在弱项,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违纪违法苗头和问题依然存在,对干警教育监督管理还需加力;基层检察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办案力量相对不足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务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第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护航滁州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统筹做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重点围绕打造十个滁州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扎实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及实施大江北战略等重点工作,助力打造亭满意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在服务六稳”“六保中彰显检察担当。

第二,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更加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紧紧围绕更好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发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引领作用和检察建议督促、纠违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滁州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始终坚持深耕主业,更加扎实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要求,加大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民法典》,加强对虚假诉讼、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紧紧围绕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监督,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持续探索办理公共安全、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军队国防利益保护等领域案件,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有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全覆盖,适时推广 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优化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工作,围绕优化-件比,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办案、检务管理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五,始终坚持素能强检,更加积极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实施品牌、典型双引领计划,巩固和深化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成果,力争创造更多滁州检察样板和滁州检察经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充分发挥政治监督谈话作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勇立潮头敢为先,奋楫扬帆谱新篇。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5行):是指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大行动。

2“351”工程(见报告第3页第7行):是指安徽省检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具体包括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等三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手册、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等五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3“2345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7行):是指滁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从增强政治自觉、检察自觉两个自觉,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宣传引导三种保障,立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建立研讨交流、工作会商、异地协助、资源共享、案例通报五项机制的角度,出台深度服务保障市委大江北战略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长三角检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4.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罪名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4行):是指最高检于2018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引起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

6诉源治理(见报告第5页第9行):是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将矛盾消融于萌芽状态,将纠纷止于诉外,介入诉讼的时间更早,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就检察环节而言,是指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并在批捕起诉环节把好关口,建立分层过滤体系,减少案件增量。

7.一案六查(见报告第8页第14行):是指在滁州市检察院出台的《滁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一案六查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必须要对案件是否有涉地方发展重点工作、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移送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司法救助及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等线索进行审查,并对发现的线索及时进行处理。

8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8页第17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是指中办、国办、中政委等国家机关于2015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0-件比(见报告第13页第20行):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代家卫等人涉黑案(见报告第2页第17行):20094月以来,代家卫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代家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20206月,滁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滁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代家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0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滁州“4·26”地下钱庄案(见报告第4页第9行):20203月,被告人唐海龙等7人明知上游为网络赌博网站,通过在互联网上架设的秒接支付系统,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收款、转账付款业务,从中按照非法结算资金数额的0.8%1%不等比例收取手续费。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下,进行非法资金结算1200余万元。20209月,来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0月,上述7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十万元不等数额罚金。

3.窦晓光贪腐案(见报告第4页第17行):2005年至2015年间,安徽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205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滁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窦晓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4.全省首例消费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见报告第8页第6行):20198月以来,天长市检察院在办理董学明等人销售假酒系列案件中发现,董学明等人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经省检察院审批,建议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02011月,经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天长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学明等7名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26万元。该案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为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