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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01.08)
时间:2020-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二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滁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德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努力为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精准对接滁州发展新布局,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市委四个突破年行动精准发力,推动检察工作与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全方位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85人,起诉412人。依法办理皮伍华等48人通过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陈兵等59人利用手机软件诈骗案。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72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7.64万元。定远县检察院筹措资金10余万元支持精准扶贫,结对帮扶165个贫困户全部脱贫。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26人,起诉196人,助推滁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多维度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五条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和堵点,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112家,提供法律服务200余次。建立两保障、两健康工作机制,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行动,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1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不起诉决定。全椒县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双十行动工作做法,得到民营企业家好评,受到省检察院肯定。

立体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三农工作实际,以一院一品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 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3600册,发现司法救助线索39条,办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犯罪135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1112.29万元。凤阳县检察院设立小岗村检察工作站,为小岗村及其周边6个乡镇开展常态化、零距离法治服务;明光市检察院在女山湖建立全省首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构筑湿地保护司法屏障。全椒县检察院支持四川籍农民工讨薪案,获评全省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广视角开展区域检察协作。聚焦市委实施大江北战略,把融入大江北检察协同一体化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谋划推进。高度重视引领引导,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题研讨,市检察院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相关问题研究》,受到中国法学会表彰。全力支持先行先试,南谯区检察院、来安县检察院分别与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签订《交流共建协议》,共同建立异地协作、信息共享、业务研判等机制。天长市检察院积极参与首届环高邮湖环境保护司法论坛,携手高邮市检察院共同推进高邮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建设。

二、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在维护稳定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行快捕快诉,建立办案人才库,统筹运用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等机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95人,起诉397人,同比分别上升154.84%148.13%。来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以张金波为首的涉黑案中,仅用20天高质量完成审查起诉,主办检察官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强力推进打伞破网,通过办案人员自查、案件质量评查、控告申诉排查、纪检监察核查等方式开展大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排查 保护伞线索。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立案查办充当保护伞司法人员2人。重点推进打财断血,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工作规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做到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诉讼全过程财产处置的无缝对接。聚力推进标本兼治,天长市检察院在办理娄加俊等16人涉黑案中,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市场管理、社会治安等领域存在的问题,该案被省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发布。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办案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

以高度的使命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22人,同比上升40.9%;起诉4565人,同比上升20.45%。潜心参与平安滁州建设,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31人,起诉959人。倾心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重点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威胁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安全、饮用水水源安全等犯罪,批捕11人,起诉49人。用心呵护少年的你,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与共青团滁州市委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全市两级检察院9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让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定远县检察院在全县96所学校开通检校直通车,办理全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案。

以高度的紧迫感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温暖控申品牌,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180件,全年没有发生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落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求,通过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8件。明光市检察院依法对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97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执行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制度,切实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琅琊区检察院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三、全面贯彻司法办案新理念,在充分履职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重点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39人,监督撤案23人,不批捕842人,不起诉237人,提出抗诉26件。南谯区检察院在办理以石新平为首的涉黑案中,在提前介入环节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0条,追加犯罪事实3起,补充罪名2个,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15件;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7件;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方式,顺利完成对市清流监狱首次巡回检察工作。

紧扣规范做细民行检察监督。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常态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不当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2件。围绕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重点监督,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监督纠正假官司”12件。定远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报告,研究通过《定远县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工作方案》,支持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工作。凤阳县检察院监督改判王荣翔与王潇潇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指导性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南谯区检察院监督办理的余廷文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中,11件民事案件获法院改判,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主犯余廷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瞄准质效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监督活动,立案29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1件,提起公益诉讼46件,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20家,挽回被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总案值4000万元,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5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20万元,让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全椒县检察院在办理汪以从等人生产、销售毒猪肉案中,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又提起被告人承担销售额10倍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宣告从业禁止的民事公益诉讼,获得法院当庭判决支持,该案被确定为全省典型案例。南谯区检察院开展炭窑整治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整改343座、取缔664座,恢复被占用农用地300亩。主动拓宽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琅琊区检察院探索办理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织密检察公益保护网。

围绕职能做好职务犯罪检察。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办案新模式,组建专业办案组,配合监察委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衔接机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34人。圆满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案、马鞍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殊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市检察院依法对5名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四、加快释放检察改革新动能,在狠抓落实中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检察运行机制改革落地有序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办案职权清单,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鉴机制,同步构建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组织遴选第三批员额检察官20。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2件。顺利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

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落地有效。打造阳光检察,公开发布法律文书3398份、重要案件信息429条、程序性信息8754条。坚持开门司法,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成立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教授,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委员。加强检媒互动,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天长市检察院入选全国新媒体(微信)应用案例先进典型。狠抓智慧检务建设,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检察工作网、远程提讯和接访系统等项目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有声。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负责到底,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办案质效明显提高。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力全市政法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进一步促进形成制度适用共识。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在检察机关建立9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有效解决值班律师不足问题。率先引进试点量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394人,有效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进一步彰显司法的理性与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彭永才盗窃案,被省检察院作为速裁程序典型案例发布。

五、准确把握素能建设新导向,在从严治检中夯实队伍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努力打造一支让市委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检察铁军。

毫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举办读书班、赴小岗村开展党性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动主题教育入脑入心见实效。牢牢掌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精神支柱、夯实思想根基。市检察院报送的论文《坚持把大包干和沈浩精神融入新时代滁州检察工作发展生动实践》,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特等奖。

久久为功突出履职能力建设强化干部交流培养,持续推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配合调整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8人,协助开展基层副检察长异地交流。加大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力度,会同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开展素能提升培训160人。一批年轻干警脱颖而出,成为业务骨干,28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研究课题《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劳动者权益问题研究》荣获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二等奖,并被省法学会推荐作论坛交流发言。注重品牌、典型双引领,完善业务考评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全椒县检察院、天长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联合市图书馆共建驻检察院分馆,开展书画摄影、经典诵读和文体比赛等活动,营造书香检察浓厚氛围。

驰而不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接受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对上级检察院巡视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完成对凤阳、琅琊两个基层检察院巡察工作。持续整顿纪律作风,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坚持严管厚爱,敢于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检察人员,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将检察权运行置于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执法调研;组织1名副检察长和6名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监督评议;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精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与市工商联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办结并答复政协提案3件。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230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53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在全省市级检察院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面对经济下行矛盾叠加复杂形势,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监督力度和质效亟需增强;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尚需推进;四是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技术对司法办案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业务提升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作风转变为抓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坚定检察政治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持续发力。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决捍卫者、积极推动者和模范实践者。认真贯彻中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大江北战略、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倾力做到保障更务实、服务更精准。

第二,更加坚定检察为民担当,在推动平安建设上持续发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目标要求,着重在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打伞打财查漏补缺、长效机制务实管用上聚焦用力。围绕保安全、护稳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瞄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用心用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三,更加坚定检察监督担当,在突出主责主业上持续发力。认真落实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积极适应理念思路、重心重点、方式方法等新变化。坚持精细标准,注重精准监督,强化精品意识,以追求极致的精神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稳步发展。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紧紧抓牢抓好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切实发挥案例指导功效,努力让检察官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导者。

第四,更加坚定检察责任担当,在促进转型发展上持续发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履行检察机关诉前主导责任,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适时启动派驻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检察智能化、信息化解放和发展检察生产力,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

第五,更加坚定检察时代担当,在打造检察铁军上持续发力。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持续实施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继续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实施品牌、典型双引领计划。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矢志不渝抓好巡视巡察和检务督察工作,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把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不忘筑梦初心,不止奋斗脚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书写中国之治滁州检察新篇章,努力为开创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职责(见报告第1页第13行)。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两保障、两健康(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指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项有效保障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健康成长、企业家健康生活的新工作机制。

3.双十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20行)。指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保障大局重点,倾心打造护航民营企业双十行动:即通过树立执法理念双平等、罪与非罪双区分、企业权益双保护、法律监督双强化、追赃堵漏双结合、案件办理双报告、廉洁司法双约束、检企两长”“双联动、检企业务双学习三个效果”“双提升十项举措,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开辟检企同向发力助推经济发展新路径。

4.美丽乡村检察行(见报告第3页第2行)。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营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以扫黑除恶大排查、司法救助大摸底、生态环境大巡查、坑农害农犯罪大扫除、护农助农大行动和法治文化大宣讲为内容的活动。

5.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见报告第4页第8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罪名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2行)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相关情况抄报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

7监狱巡回检察(见报告第6页第6行)2018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山西等八个省市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目的在于改变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轮岗交流,导致监督敏感性不强乃至被同化的问题。经过总结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经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派驻+巡回检察方式。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互相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捕诉一体(见报告第8页第15行)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10.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8页第17行)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3页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审时度势,清醒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仅涉及到刑事检察,更多地涉及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个新态势,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大目标。

12.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3页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至此,十大检察厅崭新亮相,十大业务板块也正式成立,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张金波等人涉黑案(见报告第4页第4行)201610月以来,张金波等9人以成立非法信贷公司为名,长期实施套路贷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张金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811月,来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上述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等刑罚。其中,主犯张金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3月,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娄加俊等人涉黑案(见报告第4页第13行)20167月以来,娄加俊等16人先后网罗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娄加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垄断当地废旧电线、针脚料回收市场,且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该涉黑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70余次,非法敛财100余万元,强迫交易1300余万元。20194月,天长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上述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等刑罚。其中,主犯娄加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1910月,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娄加俊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3.胡洪涛案(见报告第7页第15行)2005年至2017年,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192月,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洪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胡洪涛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刘殊案(见报告第7页第15行)2000年至2018年,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未退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192月,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市中级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人民币29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滁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0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