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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01.25)
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滁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滁州市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5日在滁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德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新发展理念,致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对标发展新需求,注重精准施策,出台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意见,为全面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助力护航。

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统性。紧扣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找准工作切入点、发力点,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为抓手,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21人,起诉221人;围绕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和网络犯罪,批捕91人,起诉237人;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90人,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减少涉案单位和个人实际损失。贯彻市委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努力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天长市检察院坚持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常态化,建立送法进企业、巡回接访、两长热线等制度机制,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

提升保障精准脱贫针对性。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紧盯全市打翻身仗、攻决胜关目标,专题研究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措施,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8条意见,受到市几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落实市委“1112”定点联系帮扶、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等要求,市检察院突出抓好定远炉桥、大桥、张桥镇联系帮扶工作,推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瞄准农民工讨薪难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7人,起诉18人,办理支持起诉76件。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切实保障扶贫资金惠及于民。坚持开展司法救助与服务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和因案受伤未成年人救助力度,防止发生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救助34人,发放救助金97.29万元。

注重服务污染防治实效性。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以开展检察蓝守护滁州绿行动为载体,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连续5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2人,起诉121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聚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滁州环境问题转办交办的线索,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76件问题线索,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侵权人提起公益诉讼14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修复被毁土地476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1.23万吨,挽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总案值2000余万元。明光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该院办理的毁坏林地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聚焦平安滁州建设,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打好惩防犯罪组合拳,努力为深化平安滁州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重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和破网打伞两手抓,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配合,批捕155人,起诉160人,纠正漏捕、漏诉13人,移送犯罪线索17件,3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办案要求,健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机制,组建扫黑除恶专业检察团队,市检察院开展督查12次,专案研究10次,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效果。高度重视大案要案办理,检察长靠前指挥,全程督导办理南谯石新平、全椒张守云等5件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法院已对4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全椒县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惩治和预防涉黑涉恶犯罪对策建议,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实抓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平安稳定为目标,持续参与缉枪治爆、净网2018”等专项行动,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19人,起诉3790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新期待,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6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21人,黄赌毒犯罪385人;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出行的呼声,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904人;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2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来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双提升工作先进集体。

深抓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围绕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扎实开展重复访治理专项攻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进年等活动,全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45件,无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发生。凤阳县检察院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完善检察官工作室、巡回检察工作站等矛盾源头化解机制,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强力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全面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司法为民一站式服务窗口。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力深化军地交流协作,广泛开展送法进军营,助推强军梦”“军营一日兵等活动。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琅琊区检察院组建检察官宣讲团,连续8年开展健康与法普法活动,受教育干部群众11000余人次。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行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定远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唯一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三、聚焦法治滁州建设,倾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贯彻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注重惩治职务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适应职务犯罪惩治新模式,积极与市监察委对接,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暂行规定;强化与市公安局协作,规范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保障职务犯罪案件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成立职务犯罪专业检察团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8人,提起公诉23人,法院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积极配合、依法办理,认真做好我省处级干部自动投案第一人、凤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史成龙案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工作,史成龙当庭认罪悔罪。妥善做好检察机关遗留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案审查起诉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1件;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诉6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5件。市检察院办理的任海洋受贿抗诉案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加强对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开展危害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纠正意见8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86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2.08%

做强民行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件。针对民间借贷领域打假官司问题,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摸排线索,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凤阳县检察院监督改判一起涉案标的8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南谯区检察院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入手,深挖细查,督促公安机关6名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息诉84件。主动配合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9人,提出执行活动中有待改进的检察建议22件,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

做实检察监督机制。会同市中级法院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17次,致力共同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重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并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努力做到刚性、做成刚性。探索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规范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跟踪反馈、复议复核等流程,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聚焦提升司法公信,大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政治定力,把握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效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持续增强检察改革新动能。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办案职权清单,同步构建监督制约、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机制,实行动态调整,6名员额检察官依规退出。强化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建立新型办案团队216个。严格执行随机分案、检察官联席会议、入额领导办案等制度,随机分案率达88.67%,检察长提审、出庭渐成常态。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改革,落实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不批捕756人,不起诉81人,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620件,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实现案件办理的专业化、专门化,提高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落实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业务、综合部门同步改,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实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的良好效果。201812月,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机构瘦身、职能优化、提质增效为目标,深推改革,内设机构总数减少38%,人员同步调整到位,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市检察院在精简内设机构的同时,新设公益诉讼部门;基层检察院分别按照“3+2”“6+2”模式设置内设机构,保留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部门,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均衡发力。

五、聚焦政治建设方向,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确保检察职能调整后,工作作风不变、干劲不减。

强化政治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文明创建、法治宣传融合发展,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助力滁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被确定为全市第三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典型。

注重素能培养。坚持选训育用四位一体人才发展思路,持续实施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统筹推进教育培训、导师制、上下挂职等措施,会同市委党校开展年轻干警素能提升培训122人,师徒结对171个,市检察院在全国市级检察长培训班、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遵循聚焦实战、突出实用、注重实效原则,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法律文书写作和庭审观摩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举办优秀公诉人、未成年人和刑事执行等检察业务竞赛。3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业务标兵,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锤炼纪律作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查三问活动。注重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巡视工作,坚持开门抓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组织对明光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要求等高标准抓整改,切实把整改过程变为政治锻炼、党性锻炼、工作训练的过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对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干警清正、廉洁从检。坚持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加强检务督察、案件评查,组织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学习提升、提效创优、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着力防范和纠正工作中不严谨、不规范、不协调、不细致等问题。

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引领作用,完善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部门对口帮扶等制度,加强政治领导和业务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质性困难和问题。强化示范带动,开展学先进、见行动活动,全面实施品牌、典型双引领,完善业务考评、抽样评估等机制,推动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定远县检察院被国家人社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唯一 全国模范检察院;天长市检察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打造智慧检务,加强检察工作网、智能语音、远程提讯系统等项目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落实人大决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完善代表委员联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参与执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60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95条、重要案件信息186条,公开法律文书2700份;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评议案件14件。持续强化对自身办案活动的监督,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64件,同比上升42.22%。积极完善律师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机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4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在省委政法委开展的双提升工作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满意度在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中位居第一;在省检察院年度考核中,得分位居全省前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检察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深,精准服务和法治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职能调整,强化法律监督方法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面对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革命,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度不够高,智慧检务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着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积极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现代化新滁州建设上再作新贡献。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突出抓好七个持续新要求,推动司法办案与发展大局深度融合、同频共振,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加强检察环节服务保障举措,为滁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妥善办理涉企涉农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构建方式多样、功能多元、成效显著的检察服务新格局。更加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综合治理上持续发力,着力实现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

第二,深耕主责主业,在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实践上再有新作为。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着力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和行政检察强化版、检察公益诉讼升级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平安滁州建设,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重点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法治滁州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开展资源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紧紧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部署要求,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涉及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力量。紧紧围绕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重点推进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深化检察改革,在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上再取新进展。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做好精装修,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新型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提升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能力,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努力提升刑事办案水平。加快智慧检务建设,重点推进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应用,逐步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案件信息网上流转、业务协同办理。

第四,全面从严治检,在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上再展新面貌。坚持不懈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牢牢掌握检察机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建设一支让市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毫不动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有力推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驰而不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把全面从严治检推向深入。坚定坚决抓好省检察院巡视市检察院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不贰过。持之以恒实施品牌、典型双引领,着力推动创先争优。

第五,主动接受监督,在不断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上再推新举措。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落实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优化服务举措,推动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坚持检察开放日举办常态化,注重检务工作区建设便民化,推进检察宣传工作网络化,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努力从人民群众监督中赢得支持、获得动力、提升公信。

各位代表,奋斗的征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滁州检察实践,为开创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职责(见报告第1页第15行)。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14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五个领域。

3.枫桥经验(见报告第5页第8行)。1963年,毛泽东同志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作出批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见报告第5页第20行)。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模式是坚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7页第3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虚假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7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互相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见报告第8页第18行)。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这一做法将打破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8.智慧检务(见报告第11页第5行)。20179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指出,近些年来检察信息化已走过了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的不同发展阶段,正在迈入智慧检务的发展新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智慧检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9.公共利益代表(见报告第13页第20行)。20179月,习近平主席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贺电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10.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4个职务犯罪罪名(见报告第14页第3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罪名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石新平等19人涉黑案(见报告第4页第16行)。2013年以来,石新平等人以注册的滁州市博钜贸易有限公司”“滁州市保利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牌,招募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参加其组织领导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形成以石新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811月,南谯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上述1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等刑罚。其中,主犯石新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张守云等8人涉黑案(见报告第4页第17行)。20175月以来,张守云纠集李凯、刘闯、路鹏等人,插手民间纠纷,以收取劳务费为由,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形成以张守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811月,全椒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上述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不等刑罚。其中,主犯张守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96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史成龙案(见报告第6页第14行)。2007年至2013年,凤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史成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20188月,史成龙主动到市监察委投案自首,系安徽省处级干部自动投案第一人同年11月,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天长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周仁强案(见报告第6页第16行)。2010年至2017年,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于20187月,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附件3

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情况

 

图二、起诉刑事案件涉嫌罪名分类情况

 

 

 

图三、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职级情况

 

图四、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涉嫌罪名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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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91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