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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01.07)
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滁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滁州市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7日在滁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德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滁州发展进程中阔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的五年,也是滁州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的五年。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高点站位、精准对接,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水平

践行新发展理念,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强化服务举措,切实在聚焦发展、服务大局中彰显责任担当。

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紧扣市委提出的“346”发展目标,制定并落实服务保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实施意见,致力对接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年来,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7人,提起公诉929人;查办涉企职务犯罪101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万余件次。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理的“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特殊贡献案例。大力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定远县江巷水库等工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挂牌预防项目,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着眼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五年来,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59人,提起公诉137人。着眼于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蝇贪”“蚁贪,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惠民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2人;扎实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远离职务犯罪。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20174月至9月,组织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10处。

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60人,提起公诉140人。办理的柯俊颐等人重大环境污染案,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保护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美丽滁州建设。严肃查处矿产开发、退耕还林等领域职务犯罪,矿山执法领域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预防项目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督,着力推进平安滁州、法治滁州建设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工作。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859人,提起公诉16932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新动向,组织开展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5人,妥善办理了“e租宝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深化打黑除恶专项工作,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犯罪48人,提起公诉54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683人,提起公诉869人。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五年来,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5件,追加逮捕117人,追加起诉139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5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建设,3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立案侦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6人,琅琊区检察院查办监管场所渎职犯罪专案组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6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3件。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滁州模式

依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投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观护帮教基地,对9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来安县检察院被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部门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单位。推进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288件。凤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全椒县检察院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推广。

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1677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注重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五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49557人。其中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案件95件、100万元以上案件47件、1000万元以上案件2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问题,查办受贿犯罪182人;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查办行贿犯罪102人,同比上升43.6%坚持纪法分开、纪法衔接,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通报等机制,对曹勇、蒋昌盛、巫希平、周耀等5名原厅级干部,许业林、杨锋平、刘正田等28名原县处级干部,依法做好侦查、起诉工作,彰显反腐坚强决心。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审议意见,坚持贪渎并查办案模式,既注重查办装腰包的腐败贪污贿赂犯罪,又注重查办不装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犯罪,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年来,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67221人,同比分别上升45%53%,其中重特大案件103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查办车辆超限超载背后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成功查办相关执法人员渎职等犯罪23人,起到了开展一个专项、查办一批案件、净化一个领域的良好效果。

持续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推动预防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绩效和县域经济目标考核体系,预防工作由软任务硬指标。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93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长效机制,为党委政府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注重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教育进党校、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预防诫告等工作,进一步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廉政公益海报《中国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奖,微电影《贪能覆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二等奖

四、勇于担当、积极探索,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动力和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等制度。五年来,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60件;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不批准逮捕3050人,不起诉799人。构建新型检法关系,建立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长效机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和提出抗诉86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3892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588,制作电子卷宗并免费向律师提供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经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等程序,2016年全市遴选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217名,且全部配备到检察办案一线,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加强与行政和审判机关沟通协调,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33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已作出判决8件,均支持检察机关意见。通过办案,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2亿元,收回建设用地436亩;督促整治被损毁林地100.4亩,挽回矿产资源1870吨;督促依法解除42.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价款2230万元;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25吨,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2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涉及我市的线索和问题,自20178月起,集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问题整改和环境整治。

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规范司法与深化改革同向发力,连续五年开展专项活动,聚力促进公正、提升公信。抓问题整改促规范,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对全市案件评查全覆盖,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抓制度建设促规范,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全程留痕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建立健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监督员、查封扣押处置涉案款物等制度。抓结果运用促规范,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将办案质量、规范司法等情况登记入档,作为绩效考核、晋级晋职和检察官遴选的重要依据。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活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涉检信访量由2013236件下降至201724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五、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省委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抓紧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实施意见,市检察院党组每年都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定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推动检察业务、队伍和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用心用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协管工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开展检校共建,组织270余名干警赴高校学习培训,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根本,弘扬工匠精神,推行职业导师制度,精准实施三类人员专业化素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检察官集体宣誓和学先进、见行动等活动,着力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道德。

从严从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注重抓常抓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对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德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干警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

坚定坚决接受外部监督。制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法,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不捕不诉等工作,并邀请代表视察两法衔接工作,建立代表委员约见检察长制度,及时办理、反馈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协助邀请滁州、亳州两地省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执法检查、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活动1204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统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558条,公开法律文书5946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26名,组织监督评议案件15件。

尽职尽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推进基层检察院协调发展。全市8个基层检察院均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天长市检察院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持续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明光市检察院等2个集体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推进智能语音、远程提审和视频接访系统应用,建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基层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定远县检察院被评为首届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予以推介。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全面履职尽责,奋力砥砺前行,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年来,始终聚焦聚力服务大局。坚持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向同行,深入研究市委提出五大发展行动” “五个一号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创新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注重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切实做好司法应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始终聚焦聚力司法办案。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这条主线,致力打击刑事犯罪、惩防职务犯罪、强化检察监督。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201712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已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划转编制130个,转隶人员116名,做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与2016年相比,2017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2%9.4%。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实行侦查一体化,全市两级院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广大干警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省检察院交办的两起职务犯罪要案侦查工作,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一年来,始终聚焦聚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和通报、员额内检察官退出、绩效考核等制度,开展第二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注重工作创新,成立以优秀检察官名字命名的信访工作室、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南谯区检察院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向市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予以支持配合。

一年来,始终聚焦聚力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研究制定方案,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积极开展文化育检活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成功举办刑事热点问题和未成年人入罪问题两场高规格研讨会。实施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积极为年轻干警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市检察院杨松同志被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省检察院号召全省控申检察干警向杨松同志学习;定远县检察院荣获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称号,成为全国十个获奖单位之一。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几大班子领导对检察工作批示肯定23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考评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有129个集体、18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强化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发展,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方法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抓党建塑灵魂,抓规范赢公信,增强履职能力,强化自身监督,打造过硬队伍。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发展理念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五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履行新增检察职能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依然繁重,司法辅助人员不足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四是干警教育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等等。对这些问题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维护公正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政治建检,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实现新作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领会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新举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党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排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确保十九大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新作为。持续聚焦稳中进工作总基调,深入研究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批捕、起诉、控告申诉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互联网等新型犯罪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规范司法,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上实现新作为。深化依法治国检察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以规范保质量、促公正、赢公信。加强普法教育和释法说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坚持锐意进取,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实现新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加大改革督察力度,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抓好三类人员职业发展,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把智慧检务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主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实现新作为。加强检

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作用。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更加严紧硬。始终把强基固本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梦想承载希望,奋斗成就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见报告第2页第7行)。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逮捕并非刑事诉讼必经程序,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险性大小,侦查机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数量大于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量。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23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见报告第3页第24行)。减刑是指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依法减去一定的刑期或者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在监管场所外执行刑罚。

4两法衔接工作(见报告第4页第7行)。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20121月,全市检察机关建成市、县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填补全省空白。截至201712月,平台输入各类行政机关处罚信息近5万条,其中监督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81件。

5.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见报告第4页第11行)。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模式是坚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执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

6.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2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内没有发生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情形的,考验期期满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检察官员额制(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检察官数量和占编制总数的比例。其目的是进一步严格检察官选任条件,提升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省、市级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比例不超过编制的39%,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比例不超过编制的43%,且检察官员额全部配备到业务部门。

8.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6页第23行)。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

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7页第18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013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工作,实现检察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

10八项禁令(见报告第7页第19行)。2015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一是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是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是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是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是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是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是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1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201611月,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三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相关决定,方案和决定要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12.智慧检务(见报告第14页第4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仅供参考)

 

1“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见报告第2页第10行)。2007年至2013年,徐成林、刘海斌、周星言、苏晓华、郭坚、丁丽6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在徐成林开办的“999宝藏网上发布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供会员下载,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20146月,全椒县检察院分别依法对徐成林、刘海斌和周星言、苏晓华、郭坚、丁丽提起公诉。同年10月,上述6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

2.柯俊颐等人重大环境污染案(见报告第3页第6行)。201311月,柯俊颐、张成、范昌义、王永贤、钱玉华5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有毒废液倾倒在全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窨井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评估,为控制和治理倾倒废液而造成的环境污染费用为310余万元。20148月,全椒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5人提起公诉。同时,督促环保部门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同年10月,上述5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3“e租宝(见报告第3页第18行)。2014年至2015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利用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涉及投资人达115万余名。截至2017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e租宝案件5人。其中4人,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另外1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曹勇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2009年至2012年,安徽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1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近15.3亿元。20155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20161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年12月,曹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具有重大立功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

5.蒋昌盛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1999年至2014年,宿州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昌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8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6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0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171月,蒋昌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6.巫希平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1999年至2015年,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巫希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5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5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20171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年8月,巫希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0万元。

7.周耀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2003年至2013年,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56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143月,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1月,滁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167月,周耀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

8.许业林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2011年至2016年,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许业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161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7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杨锋平案(见报告第5页第7行)。2005年至2014, 定远县政府原副县长杨锋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20164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9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0.刘正田案(见报告第5页第8行)。2001年至2016年,天长市政府原副市长刘正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近2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4月,滁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9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176月,刘正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0万元。

附件3

 

2013年至2017年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情况

 

图二、起诉和不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情况

 

 

图四、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情况

 

图五、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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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