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负责人信息
主 任:杨 松
副主任:冯祝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