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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260公里,检察官上门听证打开申诉人心结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增强办理案件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8月24日上午,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跨越260公里前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申诉人汤某某住所地,针对申诉人汤某某刑事申诉案,与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委喻尊晏主持听证会,邀请滁州市人民监督员、睢宁县人民调解员共2名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

1994年7月9日,原案被告人沈某某为肖某某索取债务,绑架被害人郑某某,后在肖某某与沈某某就欠款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肖某某离去,沈某某多次打电话向被害人郑某某的亲属和单位索要财物。申诉人汤某某参与看管被害人并实施了殴打行为。2012年5月24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绑架罪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汤某某不服向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请求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申诉人因脑中风及喉癌全切手术失去语言能力,其母80多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左右双梗塞,双目失明,偏瘫卧床多年,需要申请人及其妻子照顾,其子脑瘤开颅手术后正在康复阶段,需要人照顾。申诉人目前无劳动能力,全靠妻子打工赚钱,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十分困难,无法外出。因此,滁州市检察院决定赴睢宁县上门听证。

听证中,申诉人通过书写、亲友转述的方式陈述了申诉理由和请求。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情况、法律适用进行了说明,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逐一释法说理。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深入探讨,并发表了评议意见。

在听证会的最后,喻尊晏专委再次就案件进行情、理、法交融的释法说理工作,详细询问了申诉人的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并与睢宁县检察院、睢宁县党委政府沟通,协商对申诉人进行社会帮扶,让申诉人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化解了申诉人的心结。申诉人对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及感谢,当场签署了撤回申诉申请书。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听民意、解民忧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减少刑事申诉案件上行率,促进息诉罢访的重要方式。今后,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领导包案+上门听证+社会帮扶”方式,将矛盾实质性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