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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院坚持“五个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滁州市检察院 【字号: | |

全椒县院坚持“五个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和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全椒县院从政治上着眼,从司法上着手,坚持五个积极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使诉讼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涉诉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监督职能得到有力彰显取得了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2.2天,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97.6%,盗窃抗诉案量刑建议首抗告捷等一系列新成效。

今年以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780人,其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1%28% 。其中,危险驾驶案件6666人、故意毁坏财物案55人,容留他人吸毒案22人、盗窃案11人,滥伐林木案11人,非法行医案11人,开设赌场案13人。现已审结5759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8件,简易程序审理27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件。

一是积极提升刑事案件诉讼效率。针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一站式讯问模式,承办人在把握案件事实、证据、情节的基础上,将讯问犯罪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值班律师(辩护人)在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工作集中到一次讯问环节中展开,减少犯罪嫌疑人到场次数,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制作一张表式审查报告,针对危险驾驶罪类案件,首创表格式审查报告,填写关键字代替了原来的大段文字摘录,保证了承办人短时间内完成审结报告。

二是积极设立社会评估前置程序社区调查评估是法院审判阶段的工作,社区评估期限至少为5天。鉴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速裁程序的审结期限为10天,按照正常的程序,两者的时间未必能够有效衔接,该院与法院协商沟通,提议将委托社会调查评估程序前置,对可能判处缓刑且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提前展开社区矫正评估,加快审理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为进一步加速办案进程,该院还建议公安机关向司法局委托社区矫正评估。

三是积极沟通解决值班律师问题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没有辩护人且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嫌疑人,依然为其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在检察机关派驻值班律师,但该院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由其推荐部分律师作为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工作中,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直接与推荐的值班律师联系,邀其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律师办理案件达一定数量后,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结算费用。

四是积极制定危险驾驶指导规定。该院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危险驾驶案占85.7%,危险驾驶罪在量刑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同,犯罪情节不同,量刑幅度亦不同。以往承办人根据经验判断,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办案量刑尺度缺乏统一性。为使同罪同判,使危险驾驶案量刑标准、执法尺度相对统一,办案部门对当地法院判决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根据血液酒精含量不同,设立不同的量刑等级,形成危险驾驶罪量刑规范意见,使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有据可依。

五是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对关键的定罪量刑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防止快中有漏,快中出错。该院在办理彭某某盗窃案件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审理后,未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未建议检察机关对量刑予以调整,直接做出判决且未说明不采纳量刑建议的理由。该院依法提出抗诉,滁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采纳了抗诉建议,直接予以改判。此外,该院在多起案件的审查中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试图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该院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准确定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