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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检察机关构建“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和社会综合治理大局,以府检联动为契机,建立了1+N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全面多元社会化大救助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5件,向148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95.124万元。

一、司法救助+制度保障,构筑多元化救助格局。

一是加强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制定出台《滁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一案六查实施办法(试行)》,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先后发现和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7件,成案43件。二是探索上下联合救助机制。针对个别家庭严重困难、基层检察院单一救助资金有限等问题,市县两级适时推行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三是建立完善协同机制。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八家单位召开因案受困社会群体合作帮扶救助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救助对象、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回访、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频共振。来安县院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员机制,收集司法救助线索,助力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二、司法救助+内外联动,建立多样化救助模式。

一是多部门联动。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开展的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积极探索多元救助的模式,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就学、户口转移、危房改造、心理辅导等问题,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救助。滁州市院在办理胡某某司法救助案时,针对其女儿学籍未落户、家庭困难情况,向市教体局、民政局、妇联发函,请求予以社会救助,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多方位救助。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打出司法保护组合拳,共同助力困境未成年人走出人生至暗时刻。市检察院与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因案受困未成年人常态化综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综合帮扶档案,守护亭城未来。全椒县院在办理查某某司法救助案时,发现查某某被同学捅成重伤且家庭特别困难,立即将其纳入因案受困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帮扶对象,为其发放救助金1.5万元,同时积极联系康复机构帮助其治疗,并对其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三是多渠道监管。积极推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救助申请流程、救助金发放等全程公开,改变传统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的方式,根据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将救助款发放范围扩大至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如滁州市院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件,针对李某某远在重庆、年纪过小,无法独立管理大额资金的情况,委托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与申请人所在镇、村签署委托协议,将救助款发放至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监管和按月发放救助款,最大限度保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司法救助+综合施策,彰显多维化救助实效。

一是做好风险防控。将风险预警与救助工作结合起来,化解信访风险。在一起刑事申诉案中,当事人程某某多次到凤阳县院信访,情绪十分激动,该院发现问题症结在于程某某被打伤一直未获得任何赔偿,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凤阳县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召开公开听证,消除当事人负面情绪,得到当事人认可,当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二是做好案后延伸。通过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尽力修复被救助人心灵创伤,防止案后案的发生。南谯区院在办理王某某猥亵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魏某某虽然拿到了救助金,但精神恍惚,休学在家,便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以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方式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现魏某某已重新树立学习及生活的信心并重返校园。三是做好跟踪回访。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一访机制,定期开展回访核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救助对象生活改善情况以及监督大额救助资金保管使用情况,确保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效果最优化。2021年以来,共回访救助申请人26人,充分将物质救助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实现精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