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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滁州检察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2-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以来,滁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为契机,以检察履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供坚强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食药品安全、网络餐饮、保健品、农资安全等领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78件,3名干警分获省、市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保障食品安全。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办理“毒禽肉”“毒豆芽”“毒油条”等类型案件20余件,为群众守好“菜篮子”。琅琊区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销毁“毒狗肉”近14吨,货值30余万元,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优秀检察建议”。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毒猪肉”公益诉讼案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案件。

守护药品安全。积极排查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办理涉假药类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滁州市检察院针对张某某销售19407盒假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张某某收回并依法处置已销售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滁州市检察院与天长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董某明、王某鑫等11人销售假酒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支持安徽省消保委对上述违法行为人分别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作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获评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金500万余元,法院判决支持率100%,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组织干警参与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研究,该研究成果在省级学术论文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