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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18日在滁州市第五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五届人

五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8日在滁州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顺应规范司法新要求,在打造民生检察、创新检察、阳光检察上发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并重,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致力对接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稳中奋进、好中加快工作总基调,努力为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着力为我市加快“调转促”助力护航。《意见》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印发全市。落实《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切实做到慎重把握办案时机、慎重扣押涉案款物、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25件;建成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10次;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9人,提起公诉181人。办理的“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2014—2015年特殊贡献案例”。

全力打造民生检察。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集中一年时间,组织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7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40万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办理的全椒县马厂镇石灰轮窑厂等系列非法采矿案被省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做好柯俊颐等人污染环境案公诉工作的同时,依法督促环保部门追回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40余万元。该案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案例”。

大力推进平安滁州建设。牢记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网络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97人,提起公诉2992人。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积极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639人,不起诉124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妥善办理了凤阳“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全椒“11·05”系列涉黑案、南谯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强化维稳形势研判,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196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刑事案件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个集体被命名为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涉罪外来流动人员的教育矫治,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并重,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着眼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积极查办、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动打造良好政治生态。

惩治职务犯罪不放松。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既重点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大案要案,又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失职渎职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0件15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大案73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件。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成功查办了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和宿州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昌盛(副厅级)受贿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凤阳县大庙矿山联合执法中的问题,一举查处了该县公安民警周波、任海洋受贿百万元以上大案,其中单笔受贿数额周波高达100万元、任海洋达50万元,两被告人均被一审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员多、行贿数额大的案件,依法对28名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

打造创新检察不动摇。部署开展“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研训活动,转变侦查模式,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反腐败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规范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做到依法办案、分工履职。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抓好职务犯罪线索的统一交办、转办和指定管辖等工作,统筹调动全市办案力量,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案件。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强侦查信息平台管理和应用,全市两级院侦查指挥视频系统与省检察院互联互通,建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家基层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

加强预防工作不懈怠。牢固树立惩防并举的理念,组织开展以“明法慎行、廉洁从业”为主题的五大专题预防,强化腐败源头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强化调查分析,积极为党委强化主体责任提供参考意见。全市有8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9份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受到党委、人大领导批示肯定,其中《凤阳县矿山执法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预防项目”。注重警示教育,通过上门授课、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教育干部群众7500余人次。微讲座《认清职务犯罪危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全省检察机关评选中获得“一等奖”。

三、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重,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司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积极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22件,追加逮捕6人,追加起诉32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89件次。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和提出抗诉19件。在审查被告人焦南彬受贿、丁元荣盗窃案时,发现两被告人通过贿赂监管民警,利诱同监在押人员假自杀,实施“解救”申报立功后被从轻处罚,遂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涉案监管民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天长看守所案件专案组”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全市3352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开展检察监督,书面纠正违法行为147件次。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积极探索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加强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明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和提出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裁判正确的,耐心释法说理,成功息诉、和解34件,依法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对13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向市委报告,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督促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履职案。2件案件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类和督促履职类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法律文书同时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

  四、坚持深化改革与规范司法并重,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改革破难题、增质效,以规范促公正、赢公信。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完善信访诉求审查甄别机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妥善办理来信来访347件。强化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网上信访平台和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强化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建设,健全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业务专家接访、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制度,开展邀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工作,提高了信访积案化解成功率。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反向审视等制度,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合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市司法局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变检察机关自己选人为外部选任,经过公告、公示、公布,市司法局选任出滁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26名,并组织开展履职培训。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试点工作,落实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邀请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组织对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评议,监督情形从7种扩大到11种。

继续推进阳光检察建设。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累计公开程序性信息5035件、法律文书1654份。加强检务公开大厅软硬件建设,打造检察机关“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及时发布重要检察信息。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

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顽疾”。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两级院共同推,坚持问题导向、开门查摆,广泛征求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建议。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自查与互查、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全市两级院办理的4111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出7类54项不规范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结果、质量有提高。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查封扣押处置涉案款物规定,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实行案件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真正使司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五、坚持严的要求与实的作风并重,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提升素质能力,夯实检察根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在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上聚焦用力。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履职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义,确保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把查摆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以上率下,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坚定理想信念、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进一步筑牢检察人员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认真落实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上聚焦用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在市委的关心下,配齐配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修订完善市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意见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升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坚持以实务、实战、实训为中心,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专家讲座、检校共建、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2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能手”。

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上聚焦用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与律师交往行为禁令,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作为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到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并将述职述廉评价结果纳入基层年终考核;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对办案制度执行、涉案款物处理、接待群众来访、车辆管理、值班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并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4人。

在抓好基层打好基础上聚焦用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继续开展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滁州检察特色的品牌工作和先进典型。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个集体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其中,定远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天长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并被记集体“二等功”。注重基础先行、科技支撑,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实施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项目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定远县检察院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在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上聚焦用力。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情况汇报,依靠党委领导解决一些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树立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市检察院办理不捕不诉案件专项报告,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建立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旁听庭审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莅临视察调研、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均对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检察改革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新诉求相比,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少数检察人员对深化检察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办案越来越公开透明,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仍需加强,规范司法、保障人权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三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加快推进。对此,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靠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为目标,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为全面推动“五个发展”、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一,更加注重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和部署“十三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市检察院服务加快“调转促”意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和保护职能作用,提高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的契合度。突出抓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着力为我市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第二,更加注重落实检察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稳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推动省以下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着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改革。强化检务公开,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第三,更加注重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继续推进平安滁州建设,主动加强司法协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机制,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处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力度,重视打击行贿犯罪,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干部预防腐败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注重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突出问题,抓好《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第四,更加注重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督察,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完善撤案、撤诉和无罪判决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

第五,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健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继续开展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重点抓好基层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创新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加快建设环滁皆美家园、奋力夺取冲刺全省第三开局之年的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