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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卫晓霞等法律职务的请示
时间:2016-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提请任免卫晓霞等法律职务的请示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任命:

卫晓霞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县级检察员。

喻尊晏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县级检察员。

万石松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昌杰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翠芳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王超、张跃武的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勇、陈亮的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