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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吴学佳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时间:2017-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给吴学佳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

201555日,经省院指定管辖,滁州市院立查了曹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因该案犯罪嫌疑人级别高、影响大,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办案干警在院领导的直接指挥协调下,专案组通过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强力推进,攻坚克难,成功侦破了曹勇特大贿赂犯罪案件。曹勇最终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是滁州市院有史以来查办的首起正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依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经专案组推荐、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在查办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6名同志记功嘉奖。

一、三等功3人

市院公诉处检察员王冬声

市院反渎局检察员吴学佳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蔡勇

二、嘉奖3人

市院公诉处处长王超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员郑立俊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助理检察员吕格林

望以上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创造优良业绩。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