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吴学佳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
2015年5月5日,经省院指定管辖,滁州市院立查了曹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因该案犯罪嫌疑人级别高、影响大,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办案干警在院领导的直接指挥协调下,专案组通过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强力推进,攻坚克难,成功侦破了曹勇特大贿赂犯罪案件。曹勇最终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是滁州市院有史以来查办的首起正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依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经专案组推荐、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在查办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6名同志记功嘉奖。
一、三等功3人
市院公诉处检察员王冬声
市院反渎局检察员吴学佳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蔡勇
二、嘉奖3人
市院公诉处处长王超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员郑立俊
琅琊区检察院反渎局助理检察员吕格林
望以上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创造优良业绩。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