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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检察院分析电信诈骗案件特点、高发原因并提出打击对策建议
时间:2018-10-13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处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多发态势,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2016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此类案件情况,对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和高发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打击对策和建议。

一、电信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1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诈骗类案件56212人,其中电信诈骗案件22124人,批准逮捕78人;受理审查起诉诈骗类案50248人,其中电信诈骗案件23180人,案件数量占所有诈骗案件的46%,人数占72.58%,受害人数近千人,涉案金额初步估算一千余万左右。

具体分析,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016年该院受理审查逮捕734人,受理审查起诉773人;2017年受理审查逮捕930人,受理审查起诉1018人;201817月受理审查逮捕660人,审查起诉689人。可以看出,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逐年上升的整体趋势。

(二)案件特点

1.团伙共同犯罪,组织结构职业化、公司化

该院办理的23件电信诈骗案件中,2人以上共同犯罪的14件,占总数的60.9%10人以上共同犯罪的5件,占总数的21.7%。其中,10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中,作案组织均呈公司化特点,通过建立专业的诈骗公司,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形成分工明确、层级管理的犯罪组织,对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建立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核发工资。此类案件对于如何从所谓股东管理者骨干中区别主从犯,认定每名共同犯罪成员金额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同时,这种职业化公司化的组织结构,客观上伪饰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实施模式,降低了犯罪人员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知度。

 2.诈骗手段多样,作案技术专业化、智能化

 经统计,该院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呈现出的犯罪方法从投资理财、网络金融到购物出行、日常社交,涉及群众生活的很多方面,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具体表现为:利用网络虚拟炒股平台,骗取被害人投资;建立虚假银行积分兑奖“钓鱼网站”,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等信息再进行诈骗;通过发布虚假贷款广告,以预先缴纳利息、信用额度不够等理由,诱骗被害人给其汇款;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骗被害人预付定金或全部货款;冒充旅行社员工,谎称代购机票、景点门票;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进行交友,伪装成“白富美”或“高富帅”,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生病,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等。犯罪分子使用非本人真实信息办理或进行技术伪装的通讯工作联系被害人,通过汇款和转账获得赃款,通过雇佣他人转移账款,形成一整套不接触被害人的远程诈骗流程,隐蔽性强。同时,利用网络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建立虚假网站,利用无线电发射装置大面积发送虚假信息等技术屡见不鲜。

 3.涉及地域广阔,打击追损时间长、难度大

 电信网络不受地域限制,电信诈骗分子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电信诈骗团伙流窜作案,反侦查能力强,作案地和销赃地随时变化,甚至有的诈骗团伙人员全部在国外。诈骗目标对象也是不特定人群,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如该院办理的蒋某某等30人涉嫌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河北人,主要作案地点在北京,被害人分布在安徽、江苏、福建、湖南等全国数十个省市。这也导致电信诈骗案件侦破取证难度大,办案耗费时间长。

 在司法实践中,限于被害人是否报案、能否提供转账汇款凭证等客观因素,出现最终认定的诈骗数额与实际诈骗金额差距甚远,部分金额无法认定等情况。诈骗人员在骗取财物后往往恣意挥霍,赔偿能力有限,也导致追损难度很大,大部分被害人不能及时挽回损失。同时,电信诈骗前后端还涉及很多其他犯罪行为,比如销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伪劣商品、帮助销赃等等,这些犯罪行为更为隐秘,打击诈骗团伙同时,难以实现对前后端犯罪行为的全面打击。

二、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原因

(一)从犯罪行为实施来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获取便捷。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获取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从事犯罪活动,包括网上注册账号、看病、买房、住宿,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无意间泄露。犯罪分子因而能够轻易获取电话号码,甚至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详细公民个人信息,从而能够精准从事诈骗活动,造成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二)从经营角度看,电信诈骗成本低、回报率高。该院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低,有时候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或者不足千元的投入,就能实施诈骗活动,而诈骗的钱财少则千元,多则数十万,如此高回报,让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从被害人心理角度看,存在一些人性弱点被犯罪分子利用。电信诈骗之所以高发且大量受害者上当受骗,是因为不法分子充分抓住被害人心理弱点,针对性的实施诈骗行为。从该院近几年办理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常见的有“贪图便宜”心理,比如相信中大奖,购买假冒产品等;还有恐惧害怕心理,比如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实施诈骗,被害人出于恐惧害怕心理轻易相信并汇款;以及盲目信任心理,比如被害人不加甄别核实,盲目相信对方身份,按着对方指示汇款等等。

    三、打击电信诈骗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联系制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探索建立司法机关与电信、金融、无线电管理等相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快速联系,落实合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形成打击电信诈骗的合力重锤。

(二)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围绕摸排犯罪情况、锁定犯罪嫌疑人、获取和固定证据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诉讼证据体系。实行快捕快诉,捕诉合一,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有效惩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三)落实普法责任,提高公民防骗意识。通过各类新媒体、传统媒体平台以及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地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提醒使用定期升级电子设备安全保护软件等自我技术保护手段。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让群众了解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方式,预防手段,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开展老人、学生等特定群体的针对性宣传。如老年人接到陌生人和涉及钱款的电话短信如何辨别防范。在校生和毕业生不要盲目相信投资金融和招聘网站,不轻易相信中大奖,不点击未知链接,从正规网商平台购等。通过普法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筑起防电信诈骗的坚固防线。

 

                                                                                                     来源:南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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